吐故納新,順應能源變革新需求
在“雙碳”目標決策部署下,為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范電力系統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管理,2021年8月3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兩份文件生效后將取代原國家電監會制定的《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監市場〔2006〕42號)和《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電監市場〔2006〕43號)。時隔十五年,兩份文件的修訂發布,將開啟我國輔助服務市場頂層設計的新構架。
在國家能源轉型大的戰略背景下,我國的電力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可再生能源占比的不斷提高,系統對于輔助服務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加。近年國家層面及各地方也不斷出臺輔助服務領域的的相關政策,推動市場的改革與建設,“按效果付費”的設計思路逐步推廣、新能源發電納入到考核范圍、提供服務的主體多元化發展等政策思路正通過試點不斷完善。
儲能作為優質的靈活性資源,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電力市場中已經充分驗證其參與輔助服務的技術可行性以及能夠為電力運行提供優質、高效、多重服務。在我國,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據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統計,自2013年石景山熱電廠全球首個火儲聯合調頻項目正式運行至2020年,我國儲能參與調頻的項目累計裝機規模達674.8MW,年復合增長率為130%。高速發展的市場,一方面反映出需求潛力巨大,同時也亟需從國家層面厘清各方的邊界條件、破除原有不適宜的政策和市場機制,重新構輔助服務市場的頂層設計。
五大特點,奠定輔助服務市場改革基石
新版文件對管理規范的對象和內容進行了深度豐富和廣度拓展,是構建我國新型電力系統過程中可載入史冊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是中國未來新型儲能技術可持續發展的奠基石。
一、與時俱進,遵循新型電力系統發展客觀規律
舊版文件是針對我國2002年廠網分開后當時電力系統中日益突出的廠網矛盾、廠廠矛盾等問題所提出的制度性文件,有力地緩解了我國電力系統快速發展過程中的棘手問題,保障了我國電力系的過去10余年的安全穩定建設運行。然后,隨著大規模集中和分布式新能源的并網運行、電動汽車、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技術的涌現及其電力體制的深化改革,以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所表現出來的低碳清潔化、雙端隨機化、主體多元化、源網荷儲互動化、交易機制多樣化等特征,傳統的建設運行機制已無法滿足其客觀需求。因此,為更好地體現新型電力系統發展客觀規律,將《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規定》更名為《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將《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更名為《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其中,《并網主體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重點對包括新能源在內的發電側并網主體、新型儲能、用戶可調節負荷等管理進行了修訂完善;《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重點對輔助服務提供主體、交易品種分類、電力用戶分擔共享機制、跨省跨區輔助服務機制等進行了具有前瞻性的豐富與擴展。
二、擁抱未來,拓展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新主體
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主體多元、源網荷良性互動等特征,參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并網主體已由單純的源側常規發電資源,擴展到了包含路上風電、海上風電、太陽能光伏、太陽能光熱、新型儲能、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等覆蓋源側、荷側的多元化資源,電力輔助服務已由調頻、調峰、備用等常規手段,擴展到了包含慣量、爬坡等新型手段。因此,兩個文件新增了對新能源、新型儲能、負荷側并網主體等并網技術指導及管理要求,并將提供輔助服務的主體范圍由發電廠擴大到包括新型儲能、用戶可調節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等主體,通過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充分挖掘供需兩側的靈活調節能力,更加適應新型電力系統需求,促進推動能源低碳轉型。
三、遵循科技,拓展電力輔助服務新品種
在以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中,供給上將出現集中式新能源與分布式新能源長期并存的局面,組成上將出現以電力電子技術為主導的弱慣量電力系統,消費上將涌現海量含分布式能源、具有一定自平衡特性的微電網,機制上將出現多層構架的協同化市場交易,運行上將出現多級耦合的分層協同調控機制,手段上將出現可解決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接入電力系統等新需求的新措施,從而平抑新能源間隙性、波動性、弱慣量等對系統運行帶來的安全穩定影響。因此,《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中新增了轉動慣量、爬坡、調相、穩控切機、快速切負荷等輔助服務品種,以進一步支撐新能源接入和消納,提升電力系統可靠性和電能質量,更好地完成保障電力供應安全與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兩大任務。
四、構建體系,完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
自從2002年5號文頒布以來,我國電力行業不斷探索適合中國能源發展客觀需要的市場體系與機制。然而,長期的計劃經濟思維慣性,導致我國的電力成本傳導機制長期不暢,給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帶來了一系列顯性矛盾與隱性風險,亟待構建可貫穿到用戶側的電力成本傳導機制與可覆蓋低碳清潔化外部性的全社會成本疏導體系。因此,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輔助服務考核補償機制,明確跨省跨區發電機組參與輔助服務的責任義務、參與方式和補償分攤原則,建立了用戶參與的分擔共享機制,可一定程度上疏導電力系統運行日益增加的輔助服務費用。利用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等技術,將以往僅可向下調節的用戶可中斷負荷,拓展到“能上能下”的用戶可調節資源,用戶可結合自身負荷特性,承擔必要的輔助服務費用或按照貢獻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以市場化方式提升需求側響應能力,形成了可貫穿到用戶側的電力成本傳導機制。
五、依靠市場,健全更加靈活的市場化價格競爭機制
輔助服務是保障新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不可或缺的核心機制,靈活的市場化價格競爭機制是保障輔助服務充分發揮價值與作用的靈魂。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運行需要,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早日實現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僅僅依靠行政手段是無法完成的。自9號文頒布以來,多數省市已構建了以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化競爭為主的交易體系,少數省市形成了以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化競爭為主的交易體系,但均存在輔助服務品種有限、市場化競爭不充分、交易協同不足等問題。因此,《電力系統輔助服務管理辦法》涵蓋了輔助服務品種、主體、準入、參與機制、需求確定、調用機制、考核機制、補償機制、分攤機制等全部關鍵要素,相信市場并依靠市場機制,以市場競爭方式確定調頻、備用、轉動慣量、爬坡等輔助服務的提供主體,通過市場機制形成交易價格,降低系統輔助服務成本,優化系統運行效率,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指引方向,建立新市場、推進新技術、激發新模式
新版文件拓展了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新主體,增加了電力輔助服務新品種,完善了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疏導電力系統運行日益增加的輔助服務費用,健全了更加靈活的市場化價格競爭機制,進一步降低系統運營成本。新版文件為我國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奠定了新的基礎,完善了原有機制在新形勢下的不足,順應了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的新變化、新需求,與我國電力市場改革建設相匹配,將有效激發市場的活力,促進新商業模式的不斷涌現。
新版文件涵蓋了新型并網主體、輔助服務新品種、技術準入、參與機制、需求確定、調用機制、考核機制、補償機制、分攤機制等全部關鍵要素,表明了國家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心,只有通過市場機制形成交易價格,降低系統輔助服務成本,優化系統運行效率,才能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才能更好地發揮新型儲能、虛擬電廠等新技術的價值與作用。
新版文件發布后,將能更好地指引地方輔助服務市場的建設和落實工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相信,儲能作為新技術、新主體將會充分參與到市場的建設與競爭中,發揮其作用和價值。在這個過程中,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正在籌建輔助服務專委會,將為業界各方提供智庫支持,共同推動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的相關工作。
文/鄭華,華北電力大學教授/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輔助服務專委會秘書長(籌);俞振華,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常務副理事長